关于公开招聘聘用制仲裁秘书的公告
宜宾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聘用制仲裁秘书1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具体岗位及聘用条件
(一)岗位职责
1.负责仲裁案件全流程办理,包含但不限于案件立案审查、文书送达、庭审组织、仲裁文书制作、案卷归档等全环节工作;
2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(二)聘用条件
1.基本条件
(1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无违法违纪记录。
(2)爱岗敬业,踏实肯干,组织纪律性强,有较强的工作能力。
(3)年龄在35周岁以下(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)。
(4)身体健康,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。
2.资格条件
(1)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,法学专业,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。
(2)受聘期间,不得在其他单位兼任工作。
(3)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二、招聘办法及程序
(一)报名与资格审查
1.报名时间: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。
2.报名方式:请将报名表(文章下方可下载)、身份证复印件、个人近期免冠证件照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报名材料扫描为PDF文件,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本中心指定邮箱290342622@qq.com。
3.咨询电话:0831-2393736
(二)面试
1.经资格审查,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者,通知进行面试。
2.面试通知发出后,如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场者,视为自动放弃资格。
3.面试时,入围面试者需提供身份证等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。
(三)体检、考察
1.面试结束后,将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,以1: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。
2.体检后,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。考察主要看个人的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记录等。
(四)公示、聘用
考察合格后,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,公示结束后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,试用期为3个月。
三、其它事项
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试、体检、报到的,均视为自动放弃。应聘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。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纪律的,一律取消聘用资格。
附件:宜宾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聘用制仲裁秘书报名登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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